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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Charmzone是韩国化妆品界享誉盛名的知名品牌,目前在我国境内除北京有一家代理以外尚无其他地区的产品代理商。但是在上海,出现了一家自成为“婵真中国”的公司,其“婵真产品”在全国范围内有着很大的销量,尤为以上海和郑州两地表现最为突出。这种行为严重侵害了韩国婵真公司的产品商标和外观等权利,并对其产品声誉造成了恶劣的影响。为了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净化市场,与侵权行为做斗争,金安明邦公司接受委托对此案件进行调查、取证、举报等工作执行事宜。
为了对被调查对象进行充分的了解,掌握更多的信息和资料,我方在赴上海和郑州进行实地调查,调查小组通过多方面渠道对被调查对象做了充分的调研。首先,对上海和郑州的化妆品市场进行摸排,经调查,上海市的“婵真产品”在上海靓妆礼品、服饰市场和上海市轻纺市场中占有率较高;郑州市场上的产品占有率和上海相比较低,经技术人员鉴定,此种货品为假冒品。,调查人员对出现假冒婵真货品的摊位和柜台其开展着监控,力求通过产品渠道找到制假源头。
通过对上海婵真化妆品有限公司的初步调查得知:该公司的注册的和办公地的工商登记均为虚假信息。上海区域的主要嫌疑人为陈某(男性)。调查人员通过电话和网络上与对方联系了解到:对方的经营模式主要是在网络上做广大宣传,通过在线QQ客服人员受理业务,拓展代理商和产品经销商,产品不零售;对于欲申请加盟的个人和公司需要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交待其审核,审核通过后才与之进行合作。针对此种模式,调查小组特地将调查人员安插在上海市的一家美容院,以店铺的实际情况填写了表格并提交,再通过网络和对方接触。与此同时,派调查人员制作了求职简历并投递至被调查公司,以期通过求职应聘的方式进入该公司,从其公司内部开展调查工作。但是起初对方并不信任,将其安排在其他公司。随着调查工作的不断深入,调查小组了解到:嫌疑人龙某某是该公司的主要负责人,籍贯广西,1975年生人,假冒婵真产品的加工厂商是上海××日用化工有限公司,“婵真中国”的销售网络已经辐射到全中国大部分省市,郑州区域的代理商业绩最为突出。
经过一个多月时间的渗透,终于在5月11日,调查人员在上海新展览中心和主要嫌疑人龙某某、李某某进行了正面接触。在随后的接触过程中调查人员通过隐蔽的方式对关键信息进行了摄录,搜集了足够了的证据后,项目小组认为打击的最佳时机已到。
16日至17日项目小组前往普陀区工商分局、石泉工商所及公安机关,一起商榷婵真案件的侵权性质认定和打假的方法和手段,打假时应该注意的事项及时间和地点。18日晚6点,我方得知一河北客户与龙某某约定在普陀区真南路真北路一龙虾城餐馆商定交易事宜,确定22日在曹杨路海鲜批发市场南侧停车场内交易。为了使上海和郑州两地工作的同步,调查人员迅速赶往郑州与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协调,力求两地同时展开查抄行动。
22日下午,打假行动指挥部负责人、工商行政执法人员和公安执法人员20余人,在现场部署行动安排。2点30分,龙某某、李某某和货车进入交货地点,在其与客户交易过程中,工商、公安执法人员迅速出动,一举将龙某某、李某某抓获,当场查扣总价值为15万元的假冒货品。工商、公安机关随即对龙某某、李某某分别进行审讯,龙、李二人对其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案件难点:
1.此案属于高智商犯罪案件,嫌疑人龙某有较高的文化素质,较强的策划、组织能力及反侦察能力;此人行事严谨,生性多疑、不轻信他人
2. 制假、售假团伙的组织机构严密,防范意识强,对于没有长期合作过和未建立信任关系的人,是不可能了解和进入公司内部工作的
3.对于客户的选择,该团伙非常审慎,客户只有添好申请表并通过其审核后,才能开始交易
4.其营销方式采用网络营销,营销人员和客户始终不会见面
5.其公司的注册地点、办公地点以及龙某的身份证号和电话号码的机主信息等均为虚假登记
6.与制假、售假团伙合作的OEM生产商具备一定的加工、生产能力,致使其假冒产品的仿冒程度极高,普通消费者及一般的产品代理商很难辨认其真伪
解决方式:
1.充分利用刑侦、经侦等调查方式和政府背景优势,结合案件情况开展调查工作
2. 对于制售假冒嫌疑人采用外部渗透内部攻心等方式,不断对其跟进、利用一切手段获取其信任,以利益为诱饵实施行之有效人赃并获的打击,从而顺利完成打假维权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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